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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1-10 19:43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2017年間,陳姓男子向蕭姓友人催討款項,乘坐機車準備回蕭男家取款時,不滿蕭騎車太快,竟矇住他眼睛,害他摔車又出拳腳打他頭部,導致蕭男死亡,新北地院依傷害致死罪,判陳男9年徒刑,可上訴。博客來書局

判決書指出,2017年9月12日下午4點半,38歲的陳男在新北市三重區某網咖遇見蕭男,隨即向他催討款項,並搭乘蕭男的機車,返回蕭家取款時,竟因不滿蕭男騎車太快,從後座以手矇住他眼睛,害蕭男摔車。

雖蕭男跌倒後,仍能以手支撐身體,陳男竟以揮拳及腳踹方式,攻擊蕭男頭部、身體,導致蕭男因顱內硬腦膜下腔、蜘蛛網膜及腦實質出血而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。

警方展開追緝,陳男得知後,在租屋處畏罪燒炭自殺,房東發現後送醫才救回一命;合議庭斥責陳男僅因債務及行車糾紛,打死蕭男,且未賠償取得家屬諒解,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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