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3-21 16:19

〔記者黃建華/高雄報導〕因槍砲案被通緝的男子張立仁,去年1月間在苓雅區駕車攜帶槍械,被當時的凱旋派出所所長吳銘雄攔檢,張男不但拒檢,還駕車撞倒吳的警用機車,造成吳銘雄下肢嚴重受傷,3度手術、療養數月才復原,另一員警吳宏仁則右大拇指受傷,高雄地院一審將張男依殺人未遂、槍砲等罪判處應執行8年6月。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苓雅分局凱旋所長吳銘雄,去(2017)年1月12日8時58分騎車巡邏行經建國一路道明中學前方時,發現一輛轎車違停形跡可疑,遂騎到車前欲盤查,沒料該車突然啟動轉出,當場將吳銘雄撞倒拖行。

吳銘雄的腳被卡在轎車和倒地的機車間,導致右腳踝被硬物刺中皮開肉綻。撞倒警方的車輛隨即加速逃離。吳銘雄則被送往醫院急救,所幸未傷及要害,但雙腳皆有嚴重擦挫傷,經送醫急救住院後無礙。

另一巡邏員警吳宏仁也在歹徒拒檢駕車衝撞時右大拇指受傷,但仍記下車號呼叫支援。警方事後根據車號追緝,2個多小時後,在小港沿海、宏平路口逮獲開車撞傷警方、且因毒品案被通緝中的嫌犯張立仁(24歲,毒品、槍砲前科)。

警方於張男車內、住處起獲改造手槍1把、子彈2發和毒品。張男供稱:「見警察出現擔心被抓,情急才會想逃。」訊後依傷害、槍砲、毒品和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。

高雄地院審理,張男供稱槍械是綽號「黑東」的朋友寄放,坦承因害怕通緝犯身分被抓想逃,才開車撞警察,但否認有殺人犯意。但法官博客來網路書店仍認為張男駕車衝撞警察,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,全案仍依違反槍砲、殺人未遂等罪判他應執行8年6月。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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